訂房須知
入住時間:15:00後,
退房時間:12:00前。
延遲退房:每小時以450元計算,超過15:00則多收一晚房價。
2. 禁止攜帶寵物及禁止吸煙–違反規定者將收新台幣NT$5,000 元清潔費 。房內物品如有損壞或遺失,需照價賠償。
3. (照片僅供參考) 客房格局有可能與照片有所不同,以現場安排房型,恕無法指定。
4. 訂金-預訂假日入住者,需於訂房後三日內,以信用卡或匯款等方式支付入住費用之全額費用以確保訂房。
5. 平日、假日、連續假日以及旺日定義以來來商旅公佈之行事曆為準。
停車注意事項
1. 入住:本飯店車位有限,不可預約保留,恕無法保證全館客房皆有停車位,停車時間為入住日12:00後,至退房日中午12:00前。
2. 退房:退房日12:00後仍欲繼續停車者,需自行付費,如有停車相關問題,可洽詢櫃台。
取消,更改規則
來來商旅訂房政策依照【內政部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】辦理如下:
“預收約定房價”訂房
比例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:
1.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。
2.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至第二日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。
3.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業者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。
”收取定金“ 訂房
(一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百。
(二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(三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(四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(五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(六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(七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業者得不退還定金。